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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公告

东莞市新锋新能源有限公司需采购一光伏组件货物将进行公开询价,现将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东莞市新锋新能源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期光伏组件协议供货采购项目

2采购内容:详见本文件第四点采购内容及要求

3供货期签订合同后,自采购人发起通知之日起15天内到货。

二、项目发布 

本采购项目信息在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gsy.com.cn/)发布。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1、响应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响应人必须提供光伏组件生产厂商出具的品牌授权书。若响应人即为光伏组件生产厂商,则无需提供上述授权书。

3、响应人拟供应的光伏组件品牌,须为第三方权威机构(InfoLink)发布的2026 年上半年全球光伏组件出货量排名前五名企业品牌,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供货品牌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4未被列入东实集团及下属企业相关领域黑名单。【以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文(东实通〔2021〕44号)、(东实通〔2021〕98号)、(东实通〔2022〕75号)(东实通〔2023〕37号)、(东实通〔2024〕163号)、(东实通〔2024〕195号)、(东实通〔2025〕157号)为准,如有最新发文通知,按最新文件执行。】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本询价文件。响应人须仔细阅读本技术需求书,因未详细了解本技术需求书造成报价项目遗漏,由响应人自行负责。

    五、完成时间

签订合同后,自采购人发起通知之日起15天内到货。

六、支付方式

付款方式一:(1)中标人开具相应的收据,向采 购人申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

(2)在中标人将光伏组件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卸货及验收工作后,可凭向采购人开具的合同总金额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付款方式二:(1)中标人在开具合同总金额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前提下,可向采购人申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

(2)中标人所供光伏组件运达采购人的指定地点,并完成卸车、验收,需留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留置采购人处,自验收满2年后可申请无息退还。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等额保函(应由银行机构开具,不接受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有效期不少于2年),可向采购人申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

注:以上两付款方式中标人可任选其一进行结算。

(税率13%增值税额按业务发生时国家政策规定增值税率计算

七、报价

采购上限价:¥1,975,000.00含税)。

本项目发包方式为固定总价包干,实行固定价格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人工费、交通费、会务费、专家评审费等在项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响应人已充分考虑了本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描述工作量可能与最终实际工作量存在差距的风险。

八、定标

本次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对投标单位的规模、人员等进行评定,并出具询价报告,排在前面的响应人的最低报价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一致认为响应人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应当要求响应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询价结束后,将相关询价情况按程序审批并确定成交人。

九、采取的合同文本

合同签订的依据为询价函、响应文件及补充说明等。确定成交人后,成交人1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十、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本项资料如有不全,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1报价(模板);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模板)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授权书(模板)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承诺函(模板);

5符合“响应人资格要求”对应的证明资料;

6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响应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表单格式报价,响应文件必须装订完整,于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企业公章。装有响应文件的文件袋须贴有密封条,于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十一、响应文件份数

本项目有意向的响应人可在开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响应文件,报价人需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报价。

有意向的响应人,可形成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如有,可补充响应文件 PDF 扫描件电子版

十二、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方式

本项目无保证金额。

、开标时间及地址

1、开标时间:2026911日(星期10:30

2响应文件递交

1)现场递交响应文件

响应人须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时到开标地址提交响应文件,开标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无效。

响应人现场递交报价文件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新城路51601室会议室,逾期无效。

联系人:翟先生

联系电话:0769-22899838-864

2)邮寄递交响应文件

响应人必须确保响应文件密封完好,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人处(运费自理,采购人拒收到付件),因邮寄造成报价文件破损无效或文件丢失的责任由响应人自负,因快递派件人员原因造成快递派件问题的责任由响应人自负,开标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无效。

邮寄递交报价收件信息:

收件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新城路51601室会议室

收件人:翟先生

联系电话:0769-22899838-864

、注意事项

1、若响应人未按规定时间将文件送达现场,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2、采购人向响应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响应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响应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将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4、响应人对采购文件中技术条款作出的负偏离,采购人如不接受,可要求成交人以采购文件的要求为准,如成交人拒绝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或取消合同。采购人不作任何补偿。

5本项目仅可提交一个报价方案,提交两个或以上报价方案的响应人视为无效报价。

6、本项目不接受响应人其他附加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并纳入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成交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3)报价人提供虚假报价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

8、若因本项目发生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人决定终止本停车棚项目的投资建设,响应人因参与本项目招采活动、履约准备及实际实施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咨询费、标书制作费、打印费、人员设备投入费等),均由响应人自行全额承担,采购人无需就此承担任何赔偿、补偿责任。同时,响应人应在收到采购人项目终止/合同解除书面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全部人员、设备、物料的无条件撤离,并按采购人要求完成现场清理、工程交接及相关资料移交等全部工作,确保现场恢复至符合采购人要求的状态,不得对采购人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失、损害及额外负担;若因响应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响应人追偿全部损失。

 

 

 

东莞市新锋新能源有限公司(采购人)

                                                                  202697

询价文件-东莞市新锋新能源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期光伏组件协议供货采购.docx

东莞市新锋新能源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期光伏组件协议供货采购项目询价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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