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文件
东莞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能源集团”)需采购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辅导服务单位,现将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辅导服务项目;
2、采购范围:为东莞市新锋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称“新锋新能源公司”)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辅导服务;
3、项目地点:东莞市;
4、服务时间:合同签订日起至完成高企认证之日,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4年。
二、项目发布
本采购项目信息在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gsy.com.cn/)发布(参照《东实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工程招标实施细则》、《采购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1、响应人及其合作的审计机构、专利代理机构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要求:响应人合作的审计机构、专利代理机构应持有行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业绩要求:具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辅导服务同类业绩,要求2024年1月1日起至开标时间期间,须至少具有成功辅导1家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辅导企业需为上市公司、上市后备公司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服务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等)、成功认定公示截图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4、人员要求:响应人拟投入的项目组成员不少于6人,其中高企认证服务人员不少于2人,审计机构服务人员不少于2人,专利代理服务人员不少于2人。【提供拟派人员清单(列明工作单位、工作年限、职称等)(加盖公章)。】
5、未被列入东实集团及下属企业相关领域黑名单。【以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文(东实通〔2021〕44号)、(东实通〔2021〕98号)、(东实通〔2022〕75号)(东实通〔2023〕37号)为准,如有最新发文通知,按最新文件执行。】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本询价文件《用户需求书》。响应人须仔细阅读本技术规范书,因未详细了解本技术规范书造成报价项目遗漏,由响应人自行负责。
五、完成时间
合同签订日起至完成高企认证之日,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4年。超过合同服务期,若响应人仍未协助新锋新能源公司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响应人退回已支付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代理费用及已支付但未取得授权的知识产权业务费用。
六、支付方式
(一)知识产权业务费用支付
合同服务期限内,响应人合作专利代理机构完成相关知识产权申报材料的编写,并协助新锋新能源公司取得知识产权申报受理通知并提交付款申请后,采购人将按照实际受理的知识产权件数核算费用,并在10个工作日内全额付清该笔知识产权业务费用。若该次知识产权申报最终未通过授权,响应人应负责另行申报其他同类型的知识产权,直至获得知识产权授权,采购人就该次知识产权申报不再支付额外费用。如知识产权最终未取得授权,响应人应全额退还费用。
(二)研发费用专项审计费用支付
合同服务期限内,响应人合作审计机构按照高企认定要求出具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提交付款申请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全额付清该笔研发费用专项审计费用。
(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代理费用支付
1、双方签订服务合同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向响应人支付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代理费用的20%。
2、新锋新能源公司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收到响应人付款申请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向响应人支付剩余80%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代理费用。
七、报价
(一)报价内容
采购限价按等级区分,本次报价包含以下三项服务费用:
1、知识产权业务费用
知识产权的代理费采购限价如下:
序号 | 知识产权项目 | 代理费用最高限价 |
1 | 发明专利 | 21,960元/件(含税) |
2 | 实用新型 | 2,480元/件(含税) |
3 | 软件著作权 | 1,160元/件(含税) |
2、研发费用专项审计费用
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采购限价:¥15,800元/宗(含税)。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代理费用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代理服务采购限价:¥37,600元(含税)。
(二)报价说明
1.本次采购报价方式为折扣率,以附件一项目清单中各项目最高限价为基数,整体以唯一折扣率的方式进行报价。
2.响应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采购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包含各种税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含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必要的辅助材料费用)和售后服务费等。
3.响应报价应包括所提供货物或服务所需的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4.响应人所报的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响应报价不固定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若报价小写与大写存在差异,以大写为准。
6.如果供应商对于采购文件或答疑文件中为满足技术要求中有未报价或漏报、错报、缺报等情况,可以视其为供应商予以采购人的投标优惠报价,成交后不予调整。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将被拒绝。
7.成交后开出的所有发票都须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一致。
八、定标
本次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采购人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折扣率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以采购人提供项目清单(最高限价)(详见附件一)中所列示单位最高限价为基数,响应人按折扣率进行报价。报价折扣率有效区间为100%(含)至0%(不含),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如出现以下异常低价情形,询价小组有权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响应人应当按照询价小组的要求在合理时间内提供成本测算等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响应人无法证明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可将其作无效报价处理。
出现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视为存在异常低价问题:一是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二是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三是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项目没有设定最高限价的,采购预算视为最高限价;四是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九、采取的合同文本
合同签订的依据为询价函、响应文件及补充说明等。确定成交单位后,成交单位在1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响应人收款前需向采购人提供请款材料和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十、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本项资料如有不全,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1、报价函(模板)(附件二);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模板)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三);
3、法人授权书(模板)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附件四);
4、承诺函(模板)(附件五)【备注:须响应人及其合作机构共同盖章】;
5、资质证明、业绩证明;
6、符合“响应人资格要求”对应的证明资料;
7、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响应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表单格式报价,响应文件必须装订完整,于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企业公章。装有响应文件的文件袋须贴有密封条,于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十一、响应文件份数
1.正本一份。
2.响应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表单格式及要求报价,响应文件必须装订或胶装成册,必须每页加盖公章。
3.响应文件必须密封完好,装有响应文件的文件袋须贴有密封条,于骑缝处加盖响应人公章,因密封不当导致文件破损、缺失,视为无效报价。
4.响应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必须为盖章原件,公章、私章或签字,不得为彩色/黑白的打印件/复印件。
5.响应人需将本项目密封文件袋封面粘贴于响应文件密封袋上。
6.不符合本项要求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报价。
十二、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方式
无保证金。
十三、开标时间及地址
1、开标时间:2026年 7 月28日(星期二)上午10:30
2、开标地址:东莞市松山湖新城大道5号D栋能源集团六楼会议室
3、响应文件收件地址:东莞市松山湖新城大道5号D栋一楼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先生
联系电话:18664106898
十四、注意事项
1、若响应人未按规定时间将文件送达现场,视为放弃响应资格。
2、采购人向响应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响应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响应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将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4、成交单位对采购文件中技术条款作出的负偏离,采购人如不接受,可要求成交单位以采购文件的要求为准,如成交单位拒绝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或取消合同。采购人不作任何补偿。
5、本项目仅可提交一个报价方案,提交两个或以上报价方案的响应人视为无效报价。
6、本项目不接受响应人其他附加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纳入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成交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采购人可没收其报价保证金。
(3)响应人提供虚假响应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
8、已列入采购人及上级单位黑名单的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东莞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人)
2026年7月22日
询价文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辅导服务项目20260722.pdf
询价文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辅导服务项目20260722.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