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
东莞市新锋新能源有限公司宣传需采购一项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平台、运营平台建设服务,将进行公开询价,现将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东莞市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平台、电动自行车充电站运营平台第二阶段迭代升级;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工期要求: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验收;
二、项目发布
本采购项目信息在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gsy.com.cn/)发布。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1、响应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业绩要求:至少完成1个城市区域级充电平台建设或服务、能源管理平台类相关项目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今。【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等)及平台截图】。
3、未被列入东实集团及下属企业相关领域黑名单。【以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文(东实通〔2021〕44号)、(东实通〔2021〕98号)、(东实通〔2022〕75号)(东实通〔2023〕37号)为准,如有最新发文通知,按最新文件执行。】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
五、完成时间
1、2026年4月30日前需完成电动自行车监管平台上线试运行;
2、2026年5月15日前完成电动自行车充电站运营平台上线试运行;
3、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验收。
六、支付方式
1、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交请款申请资料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2、系统上线运行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交请款申请资料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
3、系统上线完毕初步验收合格,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交请款申请资料,采购人确认功能初步正常使用后可支付合同金额的25%。
4、整体项目实施完成最终验收且系统转移至采购人的云服务器之日起180日历日内,采购人收到中标人请款资料后支付合同金额5%的验收款。
(税率6%,增值税额按业务发生时国家政策规定增值税率计算。)
七、报价
采购限价:¥800,000.00元(含税)。
本项目发包方式为固定总价包干,实行固定价格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人工费、交通费、会务费、专家评审费等在项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响应人已充分考虑了本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描述工作量可能与最终实际工作量存在差距的风险。
八、定标
1、异常低价审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
(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
(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现场合理的时间内(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如果响应供应商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符合性审查结果为通过。
2、本次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将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对投标单位的规模、人员等进行评定,并出具询价报告,排在前面的响应人的最低报价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一致认为响应人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应当要求响应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询价结束后,将相关询价情况按程序审批并确定成交人。
九、采取的合同文本
合同签订的依据为询价函、响应文件及补充说明等。确定成交单位后,成交单位在1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十、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本项资料如有不全,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1、报价函(模板)及报价清单(如有,可自拟);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模板)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授权书(模板)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承诺函(模板);
5、符合“响应人资格要求”对应的证明资料;
6、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响应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表单格式报价,响应文件必须装订完整,于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企业公章。装有响应文件的文件袋须贴有密封条,于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十一、响应文件份数
本项目有意向的响应人可在开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响应文件,报价人需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报价。
有意向的响应人,可形成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如有,可补充响应文件 PDF 扫描件电子版)
十二、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方式
本项目无保证金额。
十三、开标时间及地址
1、开标时间:2026年4月13日(星期一)下午16:00。
2、响应文件递交
(1)现场递交响应文件
响应人须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时到开标地址提交响应文件,开标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无效。
响应人现场递交报价文件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新城路5号1栋601室监控室,逾期无效。
联系人:翟先生
联系电话:0769-22899838-864
(2)邮寄递交响应文件
响应人必须确保响应文件密封完好,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人处(运费自理,采购人拒收到付件),因邮寄造成报价文件破损无效或文件丢失的责任由响应人自负,因快递派件人员原因造成快递派件问题的责任由响应人自负,开标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无效。
邮寄递交报价收件信息:
收件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新城路5号1栋601室监控室
收件人:翟先生
联系电话:0769-22899838-864
十四、注意事项
1、若响应人未按规定时间将文件送达现场,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2、采购人向响应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响应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响应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将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4、成交单位对采购文件中技术条款作出的负偏离,采购人如不接受,可要求成交单位以采购文件的要求为准,如成交单位拒绝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或取消合同。采购人不作任何补偿。
5、本项目仅可提交一个报价方案,提交两个或以上报价方案的响应人视为无效报价。
6、本项目不接受响应人其他附加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并纳入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成交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3)报价人提供虚假报价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
东莞市新锋新能源有限公司(采购人)
2026年4月10日
东莞市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平台、电动自行车充电站运营平台第二阶段迭代升级-询价文件.docx
东莞市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平台、电动自行车充电站运营平台第二阶段迭代升级-询价公告.pdf
东莞市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平台、电动自行车充电站运营平台第二阶段迭代升级-询价文件.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