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锋燃气2026年度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及报价函表述变更的澄清公告
致各响应单位:
感谢贵方对2026年度新锋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采购项目的关注与参与。
现就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事宜发布澄清公告如下:
一、变更事项:
1、原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第5小条“验收标准:
按国家防爆设备验收规范及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逐项检测;
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防爆性能测试报告。”
以上要求为非强制性,响应单位具备相关报告则提供,否则无需提供。
2、原采购文件中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第一大条的响应函中的第1小条“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含税价人民币(大写) (¥ )的报价(其中不含税价为: ;增值税税额为: )完成/提供本项目货物,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二、变更内容:
1、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第5小条修改为:“验收标准:
按国家防爆设备验收规范及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逐项检测;
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防爆性能测试报告。(以上验收标准要求为非强制性,响应单位具备相关报告则提供,否则无需提供)”
2、采购文件中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第一大条的响应函中的第1小条修改为:“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①插口式调压阀愿意以含税价人民币(大写) /个(¥ /个)的报价(其中不含税价为: ;增值税税额为: );
②螺口式调压阀愿意以含税价人民币(大写) /个(¥ /个 )的报价(其中不含税价为: ;增值税税额为: ) 完成/提供本项目货物,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三、其他说明:
1.除上述两项表述变更外,采购文件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资格要求、技术需求、商务及技术评审标准、合同条款等)均保持不变。
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受此变更影响,仍以采购文件原规定为准。
3.本澄清公告是对采购文件内容的补充和修改,与原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响应人务必关注并知悉本次变更。
四、联系方式:
如对本次澄清公告有任何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东莞新锋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769-38863168
特此公告。
东莞新锋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2026年2月9日
关于新锋燃气2026年度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及报价函表述变更的澄清公告.docx
关于新锋燃气2026年度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及报价函表述变更的澄清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