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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公告

东莞市新锋新能源有限公司需采购一家二轮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及配套设施供货单位,将进行公开询价,现将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东莞市新锋新能源有限公司2025-2026年二轮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及配套设施供货资格采购项目(第二次);

2项目地点:东莞市内

3、合同服务期:一年;

4、成交人数量:一家;

5项目工期自签订单项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全部产品的安装、调试并交付正常使用

二、项目发布

本采购项目信息在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gsy.com.cn/)发布。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1、响应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要求:(1)具有有效期内的以下其中一种资质:①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③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④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五级以上;

【或更换资质证书前有效期内:①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③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④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三级;

2)具有在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未被列入东实集团及下属企业相关领域黑名单。【以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文(东实通〔202144号)、(东实通〔202198号)(东实通〔202275号)(东实通〔202337号)为准如有最新发文通知,按最新文件执行。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本项目利用厂区/园区/街道空地块/停车位场地,建设二轮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及配套设施,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一年的协议供货合同,合同服务期内预计采购金额为500,000.00元,后续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与成交人签订单项合同,以单项合同的实际内容进行结算。

拟建设的项目必须在正式施工前出具完整的施工图纸,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勘察、施工图纸设计、充电站投运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采购、施工、投运及相应视频监控系统、竣工图纸修订、充电平台、消防系统、安全设施、运维设施安装、竣工资料及归档等及其他为实现合同目的所涉及的承包范围。

主材及设备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充电主机、插座、电力电缆、车棚结构材料及消防配套设施的合格证、出厂报告、第三方证明资料,设备运输、现场开箱检查,现场技术服务、安装、调试,参加联调试运行、验收,参加招标人组织的其它设备的设计联络会及协调会,保证设备、文件和技术服务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及内容进行等。其中充电站系统所有的机械、电气、通信、外壳、接地等连接设施。

充电平台要求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充电设施产品,且拥有信息化监控平台,具备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较强的平台运维监管能力。平台的功能包括但不限于支持微信支付、支付宝等主流支付方式,可通过手机APP完成充值、缴费及账单查询;可通过APP查找附近充电桩、预约充电,系统实时显示充电进度和费用信息;可远程监控设备状态、检测故障并预警,支持功率识别和大功率负载保护,防止私接多台设备充电;通过远程监控系统实时跟踪充电过程,发现异常立即切断电源并报警,降低火灾风险;生成报表供运营商优化布局等功能。

符合《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充换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规范》、《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18)、《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2020)

五、完成时间

自签订单项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全部产品的安装、调试并交付正常使用。

六、合同签订及结算方式

1、供货协议合同签订及终止:

①供货协议有效期内,实际采购金额达到100%的,提前终止协议。

②供货协议有效期届满,实际采购金额未达到承诺采购金额(标包金额)80%的,则延长协议有效期半年。如延长有效期仍未达到承诺采购金额(标包金额),则自动终止协议。

③在合同有效期内,若项目设备纳入集团采购范围,采购人有权解除协议,提前终止本协议权利义务,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2、采购合同签订及结算:

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需求,与成交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签订金额=清单限价×(1-中标下浮率) ×暂定工程数量,后期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合同单价。

预付款支付:本项目无预付款。

单项合同签订后,办理完成各种与本项目相关的报建、报装手续及施工所需开工报审、许可、证件等文件,完成施工图纸设计并盖章,成交人可向采购人申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②项目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同时能够投入使用后,成交人可向采购人申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③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移交竣工资料,同时办理完成结算后,成交人提交相应请款资料及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收到相应请款资料及发票后向成交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7%留本项目合同总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留置在采购人处。自本工程保修期届满后,采购人扣除成交人应付的维修、维护及质量损失赔偿金等金额后成交人可向采购人申请无息退还。

(税率9%增值税额按业务发生时国家政策规定增值税率计算

七、报价

报价采用下浮率进行报价,合同单价=清单限价×(1-下浮率),下浮率报价范围为0%-100%                                                                                                                                                                                                                      

采购清单的单价均为限价,按成交人的报价下浮率对所有清单限价进行下浮(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下浮计算后新的单价为合同单价,合同以固定单价包干,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人工费、交通费、会务费、专家评审费等在项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响应人已充分考虑了本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描述工作量可能与最终实际工作量存在差距的风险。

八、定标

本次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下浮率最多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下浮率相同的,由采购人对投标单位的规模、人员等进行评定,并出具询价报告,排在前面的响应人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一致认为响应人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应当要求响应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询价结束后,将相关询价情况按程序审批并确定成交人。

九、采取的合同文本

合同签订的依据为询价函、响应文件及补充说明等。确定成交人后,成交人1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十、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本项资料如有不全,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1、报价(模板)及报价清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模板)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授权书(模板)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承诺函(模板);

5符合“响应人资格要求”对应的证明资料;

6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响应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表单格式报价,响应文件必须装订完整,于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企业公章。装有响应文件的文件袋须贴有密封条,于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十一、响应文件份数

本项目有意向的响应人可在开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响应文件,报价人需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报价。

有意向的响应人,可形成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如有,可补充响应文件 PDF 扫描件电子版

十二、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方式

本项目无保证金额。

、开标时间及地址

1、开标时间:20251127日(星期15:30

2响应文件递交

1)现场递交响应文件

响应人须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时到开标地址提交响应文件,开标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无效。

响应人现场递交报价文件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新城路51601室会议室,逾期无效。

联系人:翟先生

联系电话:0769-22899838-864

2)邮寄递交响应文件

响应人必须确保响应文件密封完好,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人处(运费自理,采购人拒收到付件),因邮寄造成报价文件破损无效或文件丢失的责任由响应人自负,因快递派件人员原因造成快递派件问题的责任由响应人自负,开标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无效。

邮寄递交报价收件信息:

收件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新城路51601室会议室

收件人:翟先生

联系电话:0769-22899838-864

、注意事项

1、若响应人未按规定时间将文件送达现场,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2、采购人向响应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响应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响应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将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4、响应人对采购文件中技术条款作出的负偏离,采购人如不接受,可要求成交人以采购文件的要求为准,如成交人拒绝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或取消合同。采购人不作任何补偿。

5本项目仅可提交一个报价方案,提交两个或以上报价方案的响应人视为无效报价。

6、本项目不接受响应人其他附加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并纳入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成交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3)报价人提供虚假报价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

 

东莞市新锋新能源有限公司(采购人)

            20251124

 


 

东莞市新锋新能源有限公司2025年-2026年二轮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及配套设施供货资格采购项目(第二次)-询价文件.docx

东莞市新锋新能源有限公司2025年-2026年二轮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及配套设施供货资格采购项目(第二次)-询价公告.pdf

东莞市新锋新能源有限公司2025年-2026年二轮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及配套设施供货资格采购项目(第二次)-询价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