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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公告

本公司(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绿色工业服务项目四期工程现需委托专业公司进行协助非重大变动论证及申请临时危废经营许可证,现将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绿色工业服务项目四期废矿物油综合利用工程非重大变动论证及申请危险废物综合许可证技术咨询服务项目(重新采购)。

二、项目概况

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绿色工业服务项目位于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海心沙岛西边端(即麻涌环保热电厂西侧),总占地面积约294亩,总投资约19.05亿元,设生产区及环保教育中心两大区域,其中生产区设6大单元,包括:焚烧处理单元、表面处理废物处置单元、物化处理车间、废矿物油综合处置单元、废线路板处理车间、废包装桶清洗回收车间,同时配套生产所需的储运工程以及相应的环保工程等,建成后可实现外收处置26大类工业危险废物共约31.61万t/a的处理规模。项目一次设计,于2019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项目分期建设,本项目为四期工程,主要包括:5万吨/年废矿物油综合利用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等。

本项目采购信息在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http://www.dgsy.com.cn/)、东莞市东实新能源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shuanbao.com.cn/)发布。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人必须具有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或相关行政许可经验(不少于一个,提供过往业绩合同主要页复印件及该项目任意一期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注册环评工程师。(提供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非重大变动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正)》《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综合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范文件要求,结合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绿色工业服务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分析项目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等变动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得出是否属于重大变动结论。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部分:

1.1相关基础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

成交人须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详细了解项目建设情况与原环评文件内容的差异,并收集本技术服务相关的各类地形、气象、污染源等资料。按最新的国家、省、市有关技术规定、规范、导则,要求收集开展本项目重大项目变更论证报告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现场调查。

1.2项目建设情况重大变动说明

(1)编制《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绿色工业服务项目建设情况变更说明》,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原环评主要工程内容回顾;②建设内容变动情况(包括建设项目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等);③建设项目污染源强变动情况(包括水气声固废);④污染物变化环境影响分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噪声、土壤、生态等对环境影响的变化情况);⑤结论;⑥其他必要内容。

(2)成交人需负责组织专家评审事宜;

(3)成交人需提供纸质盖章版项目建设变更说明两份,电子档【PDF+WORD】一份给采购人。

(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

成交人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结合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绿色工业服务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协助编写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填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等材料,网上申报后报送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其主要内容包括应包括以下内容:

1、根据省厅固废处临时危废许可证申报的资料清单要求,指导完善相关资料并协助进行申报资料整理和报送;

2、结合最新环保管理要求对已建成的生产线进行核查,如发现有不能满足环保管理要求的,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指导完成现场整改工作;

3、在正式报送材料前邀请专家及相关部门领导进行现场检查,确保现场各项工作可满足为经营许可证的申请要求;

4、材料报送省厅后,及时跟进相关协调沟通工作。

  (三)服务要求

1、成交人需按最新的国家、省、市有关技术规定、规范、导则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变更说明的编写。成交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成立项目组,应当拟定工作方案,按进度要求进行该项目的咨询工作,在获取主要资料后按照工作计划的进度安排完成项目建设变更说明编制。成交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改;

2、提交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提交《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许可条件证明材料等并完成专家评审及取得临时经营许可证或相关凭证;

3、成果要求标准:成交人需保证结果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与规范,满足环保主管部门的技术审批要求。

五、完成时间

(一)发出结果确认函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工作方案(包含资料清单及项目工期计划);

(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需在两个月内完成变动论证报告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

(三)在建设单位提交申请临时排污许可证需要的主要资料后,三个月内获取临时经营许可证。

六、报价保证金

1、报价人应按询价文件规定的金额(限价的2%)在项目开标前交纳报价保证金到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公司(银行保函或转账,不接受第三方担保及现金),未成交的报价人报价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无息退还。成交人报价保证金在采购人收到成交人提交的履约担保款后无息退还。

2、报价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报价人缴纳的报价保证金无效。

3、报价保证金金额:金额为人民币捌仟叁佰贰拾元整(¥8320.00元)。

4、报价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麻涌支行

银行帐号:8114801014200219007

七、支付方式

1、成交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金额为本合同总价5%的不可撤销银行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履约担保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取得四期废矿物油综合利用工程非重大变动论证报告及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双方签字之日起7天内保持有效。

2、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应请款报告后30个日历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定金;

3、成交人完成变动论证报告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后,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应请款报告后30个日历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

4、成交人提交四期废矿物油综合利用工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填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等材料并通过专家评审后,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应请款报告后30个日历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

5、成交人协助采购人取得四期废矿物油综合利用工程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应请款报告后30个日历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

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后缴存的履约担保款,作为成交人在履约过程中违约金或罚款的扣罚来源之一,返还申请时间为取得四期废矿物油综合利用工程非重大变动论证报告及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之日起七日后,成交人没有任何违约的情况下由成交人提交退款申请,收到成交人申请后30个日历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回。

?八、报价

1、采购限价:416,000.00元。

2、本项目将实行固定价格报价,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包干。(注:固定总价中包括所有本次采购项目的所有相关费用,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合同固定总价包括内容:现场调查、资料收集与分析费用;报告编制费用;专家评审费用(包括差旅费、内审费用和外审费用);自主办公费(办公耗材、照明、水、通讯)、印刷费、交通费、税费等其他相关费用。支付合同费用前,成交人应提交等额有效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定标

本次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原则上以含税总价的最低报价的报价人为成交人。

开标结束后由我司招标成本部将相关询价情况报我司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审定,由我司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定标。

十、采取的合同文本

合同签订的依据为询价函、报价文件及补充说明等。确定成交人后,成交人在1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模板)。

报价人收款前需向采购人提供请款材料和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十一、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人报价文件本项资料如有不全,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1、报价函(模板,详见附件)及报价清单(详见附件,必须包含本项目所有的子项报价);

2、法人证明(模板,详见附件)以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授权书(模板,详见附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报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报价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模板,一式二份,一份随报价文件装订,一份与汇款单单独封装提交)。

6、本询价文件中第三条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7、本项目询价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如有)。

报价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表单格式报价,报价文件必须装订完整,于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企业公章。装有报价文件的文件袋须贴有密封条,并于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以上所有文件一式一份,必须每页加盖公章并密封完好,报价人所递交的报价文件必须为盖章原件,公章、私章或签字为彩色(或黑白)复印的报价文件无效。

十二、开标时间及地址

开标时间:2022年1月27日(星期四)上午11:30。

为响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工作,本项目只允许邮寄报价文件:

报价人必须确保报价文件密封完好,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日送达采购人处,须使用顺丰速运提前寄送(运费自理,采购人拒收到付件),因邮寄造成报价文件破损无效或文件丢失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负,开标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无效。

收件地址: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海心沙岛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中心6楼招投标部

联系人:文小姐

联系电话:0769-39028691、13416927617(微信同号)。

十三、注意事项

1、报价人未按规定时间将文件送达现场,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2、报价人如未按要求交纳报价保证金,则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3、采购人向报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报价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报价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将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5、本项目仅可提交一个报价方案,提交两个或以上报价方案的报价人视为无效报价。

6、本项目不接受报价人其他附加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报价人纳入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成交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采购人可没收其报价保证金。

3)报价人提供虚假报价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报价人串通询价,其报价无效:

(1)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3)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已列入东实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黑名单的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

 

 

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2022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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