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篇
广东:土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推动“三旧”改造迭代升级
11月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广东省自然资源保护与开发“十四五”规划》的通知,《规划》中部署了七大任务,提出了7项重大改革和9项重大工程。其中:
空间保障方面。推进土地利用计划改革,推动建设用地指标向都市圈、城市群、重大发展平台和省产业园倾斜,优先保障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需求;完善住宅用地保障政策,适度提高居住及配套用地的比重,土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空闲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允许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生态环境方面。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促进产业园区与城市服务功能的融合,着力推进职住平衡,不断完善公共交通体系。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完善风电、光伏发电用地用海用林政策。
资源节约集约方面。严控新增建设用地,健全“人地挂钩”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机制,推进建设用地立体开发、复合利用;推动“三旧”改造迭代升级,健全“三旧”改造政策体系,实行更加灵活的土地整理模式,以“工业改工业”为主攻方向实施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攻坚战行动;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探索完善闲置土地收回机制,积极采取无偿收回、协议收回、置换等方式分类处置闲置土地。
点评:当前大湾区核心城市的土地开发强度已经过高,提升自然资源保护水平和开发利用水平是重中之重。因此,在土地资源方面,《规划》重点要保障重大项目和租赁住房的用地需求,以及通过立体开发、“三旧”改造、处置闲置土地等方式加强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要以质量赢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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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生活性服务业30条”出台,建设高品质生活服务空间载体
11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若干意见的通知》,《意见》一共30条举措,包括公益性基础性服务、服务场地设施、服务标准品牌、人力资源、数字化赋能、服务市场、营商环境等方面,涵盖土地、人才、资本、数据、价格等要素,涉及服务主体、人群、空间和机制,全面回应了民生所需。
其中,培育强大市场激活消费需求方面:推进服务业态融合创新。创新医养结合模式,促进“体育+健康”服务发展,推进文化、体育、休闲与旅游深度融合,促进“服务+制造”融合创新。促进城市生活服务品质提升。支持大城市建设业态丰富、品牌汇集、环境舒适、特色鲜明、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生活性服务业消费集聚区,支持各地推出一批有代表性的服务场景和示范项目,加强城市特色商业街区、旅游休闲街区和商圈建设,集成文化娱乐、旅游休闲、体育健身、餐饮住宿、生活便利服务,打造综合服务载体。
点评:《意见》将服务供给和场地设施补短板放在首要位置。从城市、企业和社区三个层面,以生活服务消费集聚区(街区、商圈等)、生活服务场景和示范项目、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等为空间载体,优化生活性服务业布局和功能,这些高品质的空间载体能够极大发挥生活性服务带动作用,激发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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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11月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从推动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加快基础设施和载体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和提升发展环境4个方面推出20项细则政策,涉及新型零售、全域外卖、共享用工以及平台监管等热点议题,全面培育壮大新型消费。
《意见》提出,要培育壮大新型零售,拓展无接触式消费体验,构建智慧餐饮新生态,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文化旅游”“互联网+教育”等。
《意见》还提出,结合城市群、都市圈发展规划,统筹布局建设多层级消费中心,支持广州、深圳市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支持珠海、汕头、佛山、东莞、湛江市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城市,鼓励发展首店首发经济、夜间经济等。积极发展“智慧街区”“智慧商圈”,完善社区便民消费服务圈。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因地制宜打造文旅、商务、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型消费集聚区。
点评:在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城市方面,前三季度东莞市的社消零全省排名第三,约为深圳的1/2,增速全省第二,且目前东莞的大型高端消费集聚区偏少,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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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安居篇
广东:东莞被列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
11月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意见》从完善基础制度、落实支持政策、培育规范市场、强化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建议实施。
《意见》指出,包括东莞在内的10个城市是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要根据常住人口规模、人口流入分布、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和交通等条件,结合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情况,科学布局房源,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意见》强调,要切实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保障力度,要将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与“三旧”改造、城市更新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焕发老城区新活力。在保障性租赁住房中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将建设要求列入项目用地规划条件。
项目监管方面,各地级以上市要把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纳入本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管理,并与“粤安居”平台保障性租赁住房数据对接。
资金税费方面,做好资金保障,建立多元化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资金筹措机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的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积极申请专项债券,统筹做好资金保障;提高金融支持水平,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建立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的绿色通道,积极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出台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指引,执行《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规范市场、支持多主体参与方面,定期组织产品推介会,促进市场主体与企事业单位、村集体和产业园区等有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的合作主体对接。对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业务的国有租赁企业,适当放宽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对国有企业出租自有物业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业务,租期可放宽到10年。
点评:东莞是一座非常“年轻”的城市,15-59岁人口占比全省第一,而保障性租赁住房能够降低新市民、年轻人的前期居住和生活成本,既能够促进内需和消费增长,也能加大城市对年轻人的吸引力,亟需联合市属人才安居企业,按《意见》要求,加快开展需求调查,制定目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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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篇
广东:到2025年,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约2800 万千瓦,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9%以上
10月29日,广东省政府印发关于《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规划》指出,要建立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美丽家园,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其中,绿色产业方面。支持壮大清洁能源产业。到2025年,全省建成海上风电装机容量约1800 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约2800 万千瓦,新增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约460 万千瓦。推进绿色技术创新重点工程。创建10 家国家级绿色企业技术中心,培育100 家绿色技术创新企业,推广1000 项绿色技术装备和产品。推进绿色技术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在绿色技术领域培育建设一批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
改善环境质量方面。大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动“无废园区”“无废社区”等细胞工程。到2025 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以上,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9%以上。补齐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弱项。建设与分类投放相匹配的标准化、多层次清运系统;高标准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加快推进广州、中山、湛江等市危险废物焚烧处置以及汕头、东莞等市危险废物填埋设施建设。
全面推行垃圾分类方面。建设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体系,建设完善匹配的分类运输体系,完善垃圾分类设施体系,鼓励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建设;严禁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垃圾、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发动体系。
点评:建议重点关注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清洁能源产业;污染治理、固体废弃物处置等企业要加强技术创新,建立研究中心或技术创新中心等,提高处理水平;加快推进环卫一体化建设,有效衔接前端分类收集及末端分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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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加大绿色融资支持力度
11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了工业绿色发展重点方向,具体包括: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应用、加快工业企业绿色化改造提升、支持工业园区和先进制造业集群绿色发展、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构建完善绿色供应链、培育绿色制造服务体系、促进绿色低碳产品消费升级、推进绿色低碳国际合作。
在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应用方面,《意见》强调加快绿色核心技术攻关,加强低碳、节能、节水、环保、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共性技术研发,开展减碳、零碳和负碳技术综合性示范。加快电子信息技术与清洁能源产业融合创新,推动新型储能电池产业突破,引导智能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加大绿色融资支持力度上,《意见》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扩大绿色信贷投放,合理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积极发展绿色信贷、能效信贷,对工业绿色发展项目给予重点支持。研究有序扩大绿色债券发行规模,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中长期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降低融资费用。
点评:绿色发展是当前全球关切的重点和大国博弈的核心,今年以来出台了一系列碳达峰碳中和、绿色发展相关的政策,《意见》的出台,为生态优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注入了产融合作的系统动能,通过政策引导,通过产融合作机制为绿色工业发展提供了有效途径。
绿色产业相关企业也可积极探索,扩大融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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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11月7日,国务院对外发布《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1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7.5%,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85%,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9%左右,重污染天气、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其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部分,要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的准入管理,未依法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无关的项目;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十四五”时期,推进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制定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
《意见》还提出,实施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推动省域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加快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点评:《意见》为新时期的污染治理进行了定调。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从“十三五”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到“十四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意味着污染防治触及的矛盾问题层次更深、领域更广,要求也更高。而且,生态环境治理是系统工程,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方面,需要综合运用行政、市场、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国有环保企业也应加强与政府的对接,加强与民营企业、特别是科技企业的合作,提升环境治理的系统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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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与工程建设篇
东莞:调整东莞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10月30日,东莞市税务局发布《关于调整东莞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具体调整情况为:
一、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二、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在此之前二手交易的个人所得税率为2%或差额的20%,土地增值税不低于5%。
点评:此政策与近期广东省内多个城市的调整政策一致,肇庆、珠海、中山、惠州、阳江、茂名、湛江、汕头、汕尾、梅州、河源、韶关、云浮、清远等多个城市都相继发布了相关政策。
此次调整,降低了二手房交易的税费,将有利于促进二手房交易的活跃性,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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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拟建立财政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单位预选库
11月5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再次公开征求《东莞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单位预选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若干文件意见的通知,通知规定,代建单位预选库划分为房地产企业库、全过程咨询企业库、项目管理企业库三种类别。预选库的建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实行自愿申请、专家评审、择优选用的入选原则。预选库内代建选取轮序委托、竞争性磋商等方式。
申请入选预选库的代建单位,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其中人员配备与执业资格方面:1)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关的执业资格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十年以上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经历。2)具有与工程建设要求相适应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和经济管理人员。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少于3人,其它企业不少于5人。
点评:建议符合相应条件的单位积极申请入选预选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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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临时用地实行线上办理
11月4日,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实行临时用地线上办理的通知》,要求申请临时用地统一实行网上电子化报件,申请单位登录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业务网上报建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发布了《临时用地网上申请操作指南》。临时用地范围和选址要求按《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东自然资〔2020〕337号)规定,临时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需按要求复耕复绿,恢复土地原状。
点评:该文件是落实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扎实推进“阳光审批”工程、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的举措之一。相关单位应按《临时用地网上申请操作指南》开展相关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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