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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尽快制订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

推动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

12月17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起草工作。会议强调,各成员单位要尽快共同制订一个高质量、接地气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推动国企改革举措落实落地。据了解,今后的重点是要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关系与职责边界。此外,在保证国有企业各治理主体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同时,要尽量减少重复决策,修订不合理的规定。

在国有经济布局方面,应当进行战略性调整。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在其他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以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

当前经济形势下,新一轮混合所有制改革正处在关键时期。不少企业资产负债率偏高、整体资产运营效率低、效益下降,给当前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增加了变数。当前需要注意混合所有制改革应该选择已经有一定的市场化运营经验、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优先开展,不断总结经验,推进改革。

在加强规划的同时,国企改革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比如可以综合考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立高管薪酬激励制度,给予国企高管长期与短期激励,增强国企高管薪酬与企业真实业绩的相关性。同时通过强化内外部监督机构来解决高管监督问题,实现国企的整体效益最大化。

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财务激励与约束机制,是当前国企改革面临的主要困难和挑战之一。因此应当强化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或行业集团作为国企财务激励约束机制主体的地位,在建立国有产权的委托代理关系,并使其制度化、使委托代理机制权责分明的同时,也要通过各种方式调动企业管理者和普通员工的积极性,使他们追求的目标也符合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在处理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关系问题上,国企改革的重点应当是把国企改造为独立自主的竞争主体。要实现这个目标,就不能在监管、税收、融资等方面存在有利于国企的政策倾斜,否则就会对私企产生挤出效应。优化国企的外部竞争环境。在对国企的管理中,政府也要把握好度,做到权力不缺位、不越位,统筹国有企业发展全局,通过制定颁布相关政策法规来促进国有企业的持续发展,走法治化的国企管理道路。

只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企业发展规律,在积极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的同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就一定能增强国企活力,激发动力,释放红利。在做强做优做大国企的基础上,就可以进一步探索途径,让国企承担更多的公共政策性功能,实现国企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