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并购项目财务尽职调查服务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东莞市东实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实产投”)因开展并购投资业务需要,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并购投资财务尽职调查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东实产投设备产业并购财务尽职调查服务。
二、项目概况
基于东实集团战略布局和产业发展需要,东实产投牵头负责开展设备相关标的公司并购投资工作,现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尽职调查服务。
4家潜在并购标的公司简要信息如下:
标的名称 | 注册地 | 成立时间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收规模 | 利润规模 | 子公司数量 | 子公司地区 |
A公司 | 东莞市 | 2018年12月 | 25-30亿元 | 15-20亿元 | 10-15亿元 | 1-1.5亿元 | 5(其中注册地址位于广东省外的为1家) | 东莞、深圳、蚌埠 |
B公司 | 深圳市 | 2009年04月 | 20-25亿元 | 15-20亿元 | 10-15亿元 | 0.5-1亿元 | 9(其中注册地址位于广东省外的为5家) | 合肥、深圳、黄山、孝感、江门、南昌 |
C公司 | 深圳市 | 2007年10月 | 10-15亿元 | 5-10亿元 | 5-10亿元 | 0.3-0.8亿元 | 3(其中注册地址位于广东省外的为0家) | 东莞、深圳 |
D公司 | 深圳市 | 2003年07月 | 15-20亿元 | 10-15亿元 | 5-10亿元 | 0.5-1亿元 | 2(其中注册地址位于广东省外的为0家) | 东莞、珠海 |
三、项目发布
本采购项目信息在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gsy.com.cn/)。
四、服务内容
中标人作为东实产投设备产业并购的财务尽职调查服务机构,完成拟并购标的的财务尽职调查并出具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工作)。
五、服务要求
工作标准:按照合同约定、服务机构内部标准及东实集团有关要求提供完整、准确的财务尽职调查服务。
保密要求: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目标公司、东实集团、东实产投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服务方式:服务方式包括现场服务和远程服务。
六、服务期限
自拟并购标的进场之日起,根据采购人项目进展的安排,提交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工作),以上成果文件原则上均应在6月20日前提交,采购人同意延后提交的除外。
七、服务报价
采购限价:¥ 600,000.00 元(含税)
本次报价包括完成财务尽职调查服务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东莞市及中标人所在地市的差旅费、材料费、税费等,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其他费用。
八、定标
本次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询价小组对各投标人响应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中标人。
询价结束后,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将相关询价情况按程序审批并确定中标人。
九、服务的合同文本
1、服务合同签订的依据为询价函、报价文件及补充说明等,确定服务机构后,双方应在10个工作内签订正式合同。
2、中标的服务机构收款前需向采购人提供请款材料和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十、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1、报价文件的组成:报价函(见附件一);财务尽职调查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二);如委托投标,则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受托人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参加询价的服务机构须严格按照本询价函提供的报价函等格式报价,报价文件必须装订完整,于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装有报价文件的文件袋须贴有密封条,并于骑缝处加盖公章。并提供报价文件扫描件电子版(U盘)。
十一、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方式
服务机构应按询价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服务机构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服务机构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1、投标保证金:拟中标单位在开标前转账人民币大写壹万贰仟元整(小写¥12,000.00元)至以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服务机构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不接受个人名义转账)。
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帐户名称: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东莞市分行
银行帐号:100899920180018888
2、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中标人不能按本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将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3、投标保证金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足部分由中标人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交。
十二、开标事项
1、采购人:东莞市东实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开标时间:2025年 4 月 9 日上午9:30;
3、开标地址:东莞市东城区八一路机关二号大院9号楼 东实产投 会议室;
4、联系人:陈汉新
5、联系电话:18929530521。
十三、注意事项
1、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将文件送达现场,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2、投标人获取了询价函而不参加报价的,请在开标时间两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3、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服务机构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将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5、本项目不接受服务机构其他附加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纳入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中标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采购人可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提供虚假报价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
采购人:东莞市东实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