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并购项目行业研究服务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东莞市东实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实产投”)因开展并购投资业务需要,拟聘请投研服务机构提供并购投资行业研究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东实产投专用设备产业并购行业研究服务。
二、项目概况
基于东实集团战略布局和产业发展需要,产投公司牵头负责开展专用设备相关标的公司并购投资工作,现需聘请投研服务机构提供相关行业研究服务。
三、项目发布
本采购项目信息在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gsy.com.cn/)发布(参照《东实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采购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四、服务内容
中标人作为东实产投专用设备产业并购的行业研究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如下:
(一)中国专用设备市场规模、市场特点、设备行业周期等分析;
(二)整个生产流程、对应的设备、不同环节产值占比等;
(三)中国专用设备各环节企业竞争格局分析;
(四)大湾区行业内未上市的专用设备企业基本概况及行业影响力对比;
(五)专用设备企业数据库;
(六)专用设备业务出海风险分析;
(七)行业周期性对生产设备企业的影响。
五、服务要求
工作标准:按照合同约定、服务机构内部标准及东实集团有关要求提供完整、准确的行业研究服务。
保密要求: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目标公司、东实集团、产投公司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服务方式:服务方式包括现场服务和远程服务。
六、服务期限
根据服务合同约定期限,完成一份专用设备行业研究报告,采购人同意延后提交的除外。
七、服务报价
本次报价包括完成并购投资行业研究服务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东莞市及中标人所在地市的差旅费、材料费、税费等,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其他费用。
八、定标
本次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询价小组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询价结束后,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将相关询价情况按程序审批并确定成交人。
九、服务的合同文本
1、服务合同签订的依据为询价函、报价文件及补充说明等,确定服务机构后,双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正式合同。
2、中标的服务机构收款前需向采购人提供请款材料和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十、报价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报价文件的组成:报价函(见附件一);投研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二);如委托投标,则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受托人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参加询价的服务机构须严格按照本询价函提供的报价函等格式报价,报价文件必须装订完整,于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装有报价文件的文件袋须贴有密封条,并于骑缝处加盖公章。以上所有文件须加盖公章,并提供报价文件扫描件电子版(U盘)。
十一、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方式
响应人应按询价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报价保证金,响应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响应人缴纳的报价保证金无效。
1、报价保证金:拟中标单位当天转账人民币大写贰仟元整(小写¥2,000.00元)至以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响应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不接受个人名义转账)。
报价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帐户名称:东莞市东实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联支行
银行帐号:310010190010030169
2、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中标人不能按本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将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3、报价保证金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足部分由中标人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交。
十二、开标事项
1、采购人:东莞市东实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开标时间:2025年 4 月 9 日上午10:00;
3、开标地址:东莞市东城区八一路机关二号大院9号楼 产投公司 会议室;
4、联系人:陈汉新
5、联系电话:18929530521。
十三、注意事项
1、报价人未按规定时间将文件送达现场,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2、报价人获取了询价函而不参加报价的,请在开标时间两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3、采购人向报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服务机构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报价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将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5、本项目不接受响应人其他附加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并纳入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成交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采购人可没收其报价保证金;
(3)报价人提供虚假报价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
采购人:东莞市东实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日